會計日期的正確寫法,在填寫月和日時,如果月是“壹”、“二”和“十”,如果日是“壹”到“九”和“十”、“二十”和“三”,應在前面加“零”;如果日期是從“十壹”到“十九”,則應在其前面加上“壹”字。
會計憑證填制要求(1)阿拉伯數字應壹壹書寫,不得連筆。貨幣符號或貨幣名稱和貨幣符號的縮寫應寫在阿拉伯數字的前面。貨幣符號和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有空格。當阿拉伯數字前面有貨幣符號時,貨幣單位不再寫在數字後面。(二)所有以元表示的阿拉伯數字(其他貨幣是貨幣的基本單位,下同),除單價外,均應填至角位;如果沒有角度分度,角度和分度可以寫成“00”或符號“-”;如果沒有角度,位置應寫為“0”,不應使用符號“-”。(3)漢字的大寫數字,如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萬、壹億等。,須用正楷或行書書寫,不得用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書寫。如果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達到元或角,應在“元”或“角”後寫“整”或“正”;數字被分割,分割後不寫“整體”或“正數”。(四)貨幣名稱未印在大寫金額數字前的,應加上貨幣名稱,貨幣名稱與貨幣數字之間不得有空白。(五)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金額在字數上應寫“零”字;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零時,漢字金額用字只能寫壹個零;當阿拉伯數字的位數為“0”,或數字中間有幾個“0”,且位數也為“0”但角度不為“0”時,文字中的漢字量只能寫壹個“零”或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