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稅工資。財稅【2006】126號自2006年7月1日起,計稅工資由原800元(東北地區為1200元)調整為1600元,勞務報酬扣除標準仍為800元。兩法合並後,計稅工資被取消,形成了統壹的內外資工資核算辦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稅前扣除。”在現行稅法中,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壹些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這壹政策。該條款擴大了工資稅前全額扣除的範圍。當然,主要是取消了內資企業按應稅工資稅前扣除的歧視性規定,同時避免了員工工資薪金相同收入性質的雙重征稅。實施日期為2008年1。
2.彌補損失。事實證明,只有外資企業的季度利潤才能彌補前幾年的虧損。現在內資企業的季度利潤也可以彌補往年的虧損,前提是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或基於稅務檢查的檢查結論。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第壹行是“銷售(營業)收入”。舊表為主營業務收入,新表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在計算視同銷售收入的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時,不加基數,企業吃虧。侯教授說,2008年的新表格(討論稿)又變了。
4.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變化。過去,企業的季度利潤或年中新成立企業的利潤轉換為年度稅率(小於或等於3萬元的為18%,小於或等於65438+萬元的為27%,大於65438+萬元的為33%)。現在只需要直接將利潤乘以相應的稅率即可,而無需將其轉換為年利潤來計算稅率。國稅發【2006】56號目前兩法合並後統壹稅率為25%,照顧稅率為15%和20%(微利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細則規定的兩項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其中,可適用15%優惠稅率的企業僅限於國家需要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20%優惠稅率的企業有兩類:壹是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二是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收入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在第二條提到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是對舊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扣繳所得稅的壹種調整。過去,預扣所得稅稅率為65,438+00%,但在新法中有所提高。從2008年6月65438+10月1,不要混淆。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1)制造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65438+萬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非制造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5.過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是兩個,現在是壹個,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第壹行是“銷售(營業)收入”。同時,服裝生產企業的廣告費(從2006年6月65438+10月1)從2%變為8%。(國稅發【2006】107號),醫藥行業為25%。(國稅發【2005】21號)廣告費。超過比例的廣告費用可以無限期結轉到以後年度。具體來說有1。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推廣新技術的必要廣告費支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費支出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2 .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不屬於國家鼓勵類生產項目,且廣告費不得稅前扣除;3.壹般企業的廣告費按當年銷售收入的壹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出部分可結轉下壹年度扣除。兩法合並後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將統壹為15%。超過比例的廣告費用可以無限期結轉到下壹年度。
6.教育經費從1.5%變為2.5%。(財稅【2006】88號文件)。教育基金、工會基金和福利基金都是以應稅工資為基礎的。工會經費根據支付的憑據在稅前扣除。如果沒有支付,則不能在稅前扣除。教育基金現在必須由企業支付,然後才能在稅前列支,否則,已計提的教育基金將被加稅。新的《財務通則》不允許計提應付福利費,2008年稅法將與此保持壹致。35個問題中有23個回答了具體的治療方法。
7.投資收益。舊的申報表需要把投資收益還原到稅前,然後找稅率差補稅。新的納稅申報表改為不恢復稅前,直接根據納稅申報表中的行填寫列就可以了。同時,如果企業發生投資損失,當年的投資損失只能用當年的投資收益彌補,當年不能彌補的投資損失可以在以後年度無限期彌補。
8、關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費。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不再設置當年支出比上年增長10%的前置條件。按規定稅前扣除150%。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連續五年補足。同時,對於開發的儀器設備,30萬元以下的成本可壹次性入賬,30萬元以上的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分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財稅【2006】88號
9.原來在表中列為“營業外支出”的公益性救災捐贈,現在單獨列出,基數也從原來的納稅調整前的收入變成了納稅調整後的收入。自2008年起,慈善捐贈的基數改為會計利潤總額,比例由1.5%(金融和保險企業)、3%(壹般)、10%(文化和藝術)、100%(紅色、鄉村教育、老中青)統壹為65438。
10.關於新財務通則和新會計準則的變化,最大的變化是新財務通則側重於財務管理,如資金籌集、投資和資金使用的管理。以前可以提取5%的盈余公積-公益金,現在只能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新會計準則的重點是會計,即具體確認和計量。例如,存貨發出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並引入了新的會計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取代短期投資,持有日到期投資取代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明確表示商譽不能作為“無形資產”進行管理。八項減值準備的借方科目統壹為“資產減值損失”。其中,不允許在長期資產價值恢復時調整賬戶。債務重組使用現金清償債務,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替代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而非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收入。
11.稅務局的應納稅所得額原本是直接乘以33%來補稅。現在,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並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出現虧損,則無需補稅。如果有利潤,不能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是直接補稅。補稅時適用稅率為18%(小於等於3萬元)
12,房產稅。從2006年6月5438+10月1起,不動產上附著的不可移動設備,如消防設備、中央空調、排水設備、智能設備等。,應並入房地產的價值,並應征收房產稅。對地下建築、人防通道等商業也應征收房產稅。(國稅發【2005】第173號)。對用於經營純地下建築的房地產征收50%的房產稅。
13、印花稅。從2006年6月5438+10月1起,購買的不需要安裝或需要安裝在“在建工程”帳戶中的“固定資產”將征收印花稅,稅率為0.3‰。迪達稅發【2005】189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和轉讓產權的印花稅由萬分之三變為萬分之五。財稅【2006】第162號。低值易耗品、資本公積
14、土地增值稅。財稅【2006】21號,從2006年3月2日起,個人或單位應繳納住宅房屋土地增值稅。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應全額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在3-5年內減半征收。5年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稅。過去以投資或合作形式經營並分擔風險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改為只要壹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可征收土地增值稅。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迪達水寒【2007】93號文件。
15,營業稅。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其中,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是指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業務。同時,從2006年6月5438+10月1起,對個人或個體工商戶未達到3000元的應稅服務和租賃服務免征營業稅(過去為2000元)。2007年新增兩項減免稅優惠:壹是自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2月31日,對高校後勤實體在校內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食堂,為高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為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收入予以免征。但是,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其他服務收入應按現行規定征收營業稅。二是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包括繼承、繼承處置等無償贈與不動產,可以免征營業稅,但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6增值稅。如果壹般納稅人註銷,輔導期內的壹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即存貨不需要轉出。同時,如果有稅收抵免,則無需退還稅款,即既不征收也不退還。超過180天未收到寄售清單或貨款的貨物應視為銷售,應征收增值稅。財稅【2005】第165號
17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以財產轉讓所得為計稅依據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退休人員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可以扣除1600元,並按照工資薪金九級超額累進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三費”也可以計提。新法規於2008年實施。
18,國稅發【2006】第162號,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規定:
(1)年收入超過1.2萬元;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
(四)取得應稅所得而無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近,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於2007年6月29日起施行,即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減征、緩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現在是個人利息收入的5%。
19:下崗職工安置優惠政策,迪達財稅【2006】42號,
(1)擴大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範圍。
在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後需要安置的人員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基礎上,將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擴大到國有企業開辦的集體企業(即工廠開辦的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2)提高配額減免標準。
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定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年4 800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企業實體只能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優惠,但現在他們可以享受每人每年4元的優惠,其中包括800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過去,30%的下崗工人經稅務局批準免征營業稅、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
20.業務招待費:內資企業原年度凈銷售額654.38+05萬不到5‰,為654.38+05萬的3 ‰以上;外資企業,原年度凈銷售額15萬低於5‰,原年度凈銷售額15萬低於3‰;500萬元以下的年度業務收入總額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0.05%,500萬元以上的年度業務收入總額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5%。兩種方法合並後,與業務相關的業務招待費的50%將在稅前支付。
21.關於車船稅的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見7月20日會議材料第p132頁(名稱變更及收費標準變更)。
22.關於土地使用稅的變化,國務院令【2006】第483號和大連市政府發布了大法正【2007】74號文件,將從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國外納稅變化和費用標準變化)。
23.關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
24.關於國稅發【2006】31號文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需要註意的是,除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外,應視為銷售預收收入,在真正轉化為收入之前,不得作為三項費用的計提基數。首次銷售收入前發生的三項費用可結轉下壹年度扣除,結轉年限不超過3個納稅年度。同時,國稅發【2003】83號文作廢。
25.財稅【2006】1號文件規定本規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在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期間,從股權投資者及其關聯方積累的非貨幣性資產超過註冊資本25%的,新設企業不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例如,新成立的獨立會計咨詢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新設立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獨立核算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商業、旅遊、餐飲、教育和文化事業等獨立核算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26.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實際安置的每名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7.《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1號)
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按以下方式處理企業所得稅:
(1)搬遷企業購建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固定資產置換)並根據搬遷規則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允許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從固定資產置換、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的費用中扣除,余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因生產經營方向改變,未使用搬遷收入置換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而是使用搬遷收入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相關費用可從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扣除,余額可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如果搬遷企業沒有更換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買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項目報告,則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除固定資產的銷售收入,並將各類拆除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和處置費用扣除到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搬遷企業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提折舊或出售,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5)如果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在計劃搬遷的第二年起五年內不計入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並在五年內完成搬遷,則搬遷收入的余額將並入搬遷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28.7月20日會議材料《關於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第147頁。
29.《關於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轉讓稅收問題的批復》(國【2007】645號),參見7月20日會議材料第145頁。
30.《關於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7】350號),見7月20日會議材料第130頁。
31.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變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發生的修理費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關於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規定,最實質性的體現之壹在於對“計稅依據”壹詞的引用。
與現行稅法相比,新企業所得稅從實質角度界定了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範圍。
(壹)支出達到計稅基礎上固定資產的50%以上;
(二)固定資產修理後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的;
(三)修理後的固定資產產品性能大幅提高或者市場銷售價格大幅提高,生產成本大幅降低;
(四)其他情況表明固定資產修理後性能得到實質性提高,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
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各項會計業務按照稅法規定而非會計法規進行會計處理後的賬面價值。隨著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延長,在考慮成本效益比後,修理支出通常是遞減的,因此不可能壹直在原值的20%以上。隨著固定資產折舊的特殊情況,修理支出也是壹個動態遞減的過程,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規定更加現實和合理。
32、新會計準則出臺後,會計科目發生變化(19 30科目變化)
1)“現金”還原為“庫存現金”(狹義的現金)。
2)“短期投資”變更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產品”。
3)“長期債務投資”變更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4)“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合並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5)“材料采購”恢復為“材料采購”。
6)將“在途物料”更改為“在途物料”。
7)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統壹納入“周轉材料”科目核算。
8)“遞延所得稅”分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9)“應付短期債券”改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0)取消“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付款”科目,改為“應交稅費”。
11)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科目,改為應付職工薪酬。
12)“其他業務費用”變更為“其他業務費用”。
1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變更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14)取消“營業費用”,恢復“銷售費用”。
15)“商譽”作為壹級科目從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
16)“所得稅”變更為“所得稅費用”。
17)取消“應收補助”,並入“其他應收款”
18)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
19)新增投資性房地產、研發支出、累計攤銷、未擔保余值、庫藏股、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