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如何可為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擔負著實現城鄉壹體化和促進居村農民市民化的重大使命,然而,它當前的建設方向並不明確,正在實施的建設行動也頗受爭議。本文以城鄉壹體化為視角,分析了我國農村社區建設的制度失誤和滕尼斯式社區的“天堂”特性,認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既要去城鄉“二元化”、去“天堂”社區的“天真性”,又要留住傳統農村社區的溫馨,並且還要與城市社區對接,使生活在新型農村社區的居民能分享到與城市市民等值的公***服務,並過上與城市市民壹樣的社會生活。 壹、問題提出:農村社區建設的路徑選擇與價值旨趣 當下中國農村,村改社區的步伐明顯加快,不僅城市郊區農村因城市空間拓展被改制為社區,壹些遠郊農村甚至邊遠農村也在加快村改社區的速度,江蘇、山東等省有近壹半的社區為“村改居”社區。這些脫胎於農村村莊的新型社區,正如有論者說的,①其中不少是把村委會牌子換成居委會牌子的“換牌”社區,社區的公***服務和管理、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等與行政村沒有什麽差別。如此,針對廣大農村地區正在推行的村改社區項目或工程,學界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壹種觀點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中熱衷於村改社區,其動機在於尋土地財政這個“經濟租”;另壹種觀點則相反,認為村改社區的方向沒有問題,改制是必要的,且遲早要發生,這是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壹體化社會管理的內在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主要按照“改造”或“治理”的邏輯方式進行農村社區建設。首先,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中村和城市郊區農村的社會問題凸顯,於是政府加大了對這些農村的改造力度,努力使其盡快融入城市社會。綜觀近年來有關城中村和郊區農村的改造或建設政策,我們不難發現,政府的主要企圖不是建設,而是通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措施,使這些地方脫胎換骨,直至被城市同化。其次,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管理單位,在村民自治制度基礎上進行自治型農村社區建設。這類農村社區建設主要針對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村社會施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足而進行的,是村莊自覺開展的社區建設活動,如壹些地方農村成立了“紅白理事會”、誌願者協會、衛生環境監督站、公益事業服務站、社會互助救濟站、問題活動聯絡站、民間糾紛調解站等,以便於更好地發展農村社區的公益事業、調節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豐富農村社區的服務生活。 以上兩種社區建設對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社區建設不具有借鑒意義:自2006年新農村建設以來,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就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不少農村,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加快了社區建設速度,如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等省市都開展了以農民向城鎮或集聚社區集中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建設。雖然有壹些學者對農民轉移或集中型社區建設提出了質疑,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叫停”地方政府這類建設行為,②但更多學者對這壹實踐予以肯定,認為農民集中促使了工業化程度高的村落農民向城鎮或聚集區集中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它符合城鄉壹體化引導農民到城鎮或中心社區居住的趨勢要求,“體現了對農村‘就地城鎮化’的積極回應和對‘村民自治’體制局限性的超越,具有真正的現代色彩,是我們可以預測的未來農村社區建設的理想模式,也是當前中部地區新農村社區建設應該重點推介的模式。”③ 我國城市化已經升級為城鄉壹體化,農村社區建設不能仿照城市社區的建設邏輯,冀望把農村社區建成為類似於城市的社區,也不能承繼城鄉二元分化時期的“村治”邏輯,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同於社區治理。由於城鄉壹體化是城市化發展的“頂級階段”,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強調“城鄉社會的有機融合和整合”,④體現城鄉壹體化的建設取向,這既是農村社區建設的價值旨趣,更是農村社區建設的邏輯皈依。 二、追溯失誤:農村社區建設的演進與制度安排 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都改造了傳統***同體,所不同的是,有的國家先發展工業、建設城市,然後再吸引鄉村人口到城鎮聚集;而另壹些國家則采取強制措施,迫使農村***同體的人們離開土地到城市工作,並使其在城市永久性居住。我國近代對鄉村***同體的改造力度不斷加大,尤其在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國家權力全面介入鄉村***同體的改造,村莊與社會步入同構狀態。起初,國家權力通過互助組、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的形式組織農民經濟合作,企圖改造村莊農民的個體性、自私性,使其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在此基礎上,國家權力又在農村建立了“政經不分”、“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組織,直接從事農村“工、農、兵、商、學”等各項事業。盡管人民公社時期的村莊***同體表現為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但農民的居住、生產、生活的空間並沒有發生多大變化,生產隊這個最基礎的管理單位仍為村莊***同體的生產單位和核算單位,血緣***同體或家族***同體並沒有因國家權力介入而瓦解:它仍是壹個熟人***同體,其社會資本如信任資本、關系資本等並沒有減少;人民公社的“生活集體化、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的管理模式只是讓村莊原生態***同體轉變為生產集體化、生活集中化的***同體;國家實施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事務日益頹廢,最嚴重的是農村社區的生產生活設施損壞嚴重,有的已失去其基本功能。好在這種狀態持續時間不長,國家權力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為村莊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至此,農村不再是組織化、行政化的集體組織,而又回歸為人們***同居住、***同生活、***同交往,且具有明確認同感和歸屬感的社會生活***同體。 從表面上看,此時的農村社會***同體已經“去行政化”、“去集體化”,好像是擬單位制的隊、社重新回到社區,並且與城市社區相似。但其實不然,國家權力對農村基層的放權讓利沒有賦予農村社會***同體與城市社區同樣的發展權利,農村社區仍延續著二元固化結構前行。其壹,國家行政權力上收至鄉鎮,村民獲得了更多的自治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建設農村社區,但除少數經濟發達的農村社區外,大多數農村社區“難做無米之炊”,普遍缺乏建設資金;其二,“三提五統”取消後,農民的經濟負擔大大減輕,但政府並沒有像對待城市社區那樣承擔起建設農村社區的責任,村莊必需的公***產品只得求助於“壹事壹議”方式解決;其三,國家發展公***事業的重點沒有真正轉移到農村,農村居住環境及其配套設施與城市社區的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在壹些地區繼續擴大。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農村社區建設落後及其公***服務水平低的制度誘因。城鄉二元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壹直影響並制約著農村社區建設:在合作化、人民公社時期,由於國家與社會處於同構狀態,農村社區建設和發展必須聽從國家制度的歧視性安排,不僅得不到國家的建設資金,反而還要從物質、資金上支持城市建設;改革開放後,雖然農村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國家在農村社區建設上仍延續城鄉二元制度安排,取多予少,農村的公***設施建設、公***服務供給停滯不前,不少地方甚至出現了倒退,這種狀況直至新農村建設開展後才有所轉變。就此而言,國家的城鄉二元化制度安排嚴重阻礙了農村社區建設,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首先要在制度上“去二元化”。唯有制度安排做到城鄉壹體化,才能更有效地推動農村社區建設。 三、新型農村社區:溫馨的“天堂” 1887年,滕尼斯在他的成名作《***同體與社會——純粹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中首次提出***同即社區的概念,認為社區就是由具有***同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所組成的關系親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同體”,人們在這個“***同體”中“與同夥壹起,從出生之時起,就休戚與***,同甘***苦。”⑦自此,後人在有關***同體的詮釋中通常把滕尼斯描述的“***同體”喻為“天堂”:它是壹個“溫馨圈子”,“在這壹‘溫馨圈子’內,人們不必證明任何東西,而且無論做了什麽,都可以期待人們的同情與幫助”;⑧人們互相依靠對方,“如果我們跌倒了,其他人會幫助我們重新站立起來”。⑨相對於滕尼斯的“社會”而言,滕尼斯的“天堂”***同體看似十分完美,“是壹個‘溫馨’的地方,壹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⑩當今中國農村正在大力推進“村改居”和社區建設,其目標是要建構壹個新型的社會生活***同體,不過,這個***同體肯定不是滕尼斯的天堂社區。對此,早有學者研究指出,滕尼斯社區已經瓦解且壹去不復返。代表性觀點有兩個:壹是德魯克的,他認為滕尼斯所看到的***同體,在工業社會和知識社會中“全都消失了”; 瑏瑡二是鮑曼的,他認為滕尼斯的天堂社區是建立在“單純天真”基礎上的,“壹旦單純天真失去了,原來的幸福也就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即“***同體壹旦‘解體’,它就不能像鳳凰涅槃壹樣被再次整合為壹體”。 瑏瑢盡管德魯克和鮑曼看待滕尼斯社區的視角不壹樣,壹個把它的消亡歸因於社會發展,認為社會發展將使“新興社會體”代替“傳統***同體”,另壹個把它的消亡視為***同體“天真和原始”的失去,並且認為“再多的汗水,也永遠不會重新打開那扇通往***同體的天真、原始的同壹與安寧的大門”, 瑏瑣但他們都認為滕尼斯社區是“天堂”,且已經不存在。 既然滕尼斯社區在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中已經瓦解且“壹去不復返”,那麽,處於工業化發展中後期的我國農村社區建設是不能找回“天堂社區”。 之所以如是說,不僅在於滕尼斯社區的那份“天真”、“原始”無法找回,更主要的原因在於它並非是讓人羨慕的“天堂”:生活在滕尼斯社區中的人們盡管過著無憂無慮、自得其樂的生活,但這個***同體是封閉保守、循規蹈矩、清貧無欲的,壹旦遇到利益的誘惑或“開化”,將在頃刻間分崩離析,並且再也無法修復。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需要辨證地看待滕尼斯社區,不要因為它是“天堂”,就壹定要在農村***同體改制中構建壹個類似滕尼斯社區的“天堂”;也不要全盤否定滕尼斯社區,畢竟它蘊涵諸多合乎人性需求的、難以割舍的、令人向往的“天堂”因素。 鑒於此,今天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雖然不可能找回滕尼斯社區的“天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要在社區改制或建設中拋棄“天堂”社區的“溫馨”。城鄉壹體化對農村社區建設的影響是廣泛的、深刻的,以單個大型的家庭或氏族為主體型構村落***同體必然要被多異族的新興社會體所取代,傳統的人際關系也必然要被工業時代和後工業時代的人際關系所取代,血緣關系紐帶功能將逐漸式微。盡管如此,但新型農村社區畢竟起源於傳統***同體,它們有著***同的根基,如其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還將繼續持久地影響新型農村社區。這正如滕尼斯強調的:“即使這種原初的***同存在、***同生活以及***同工作的狀態已被改變,它依然保留並能更新其精神的形式、政治的形式以及其合作的功能。” 然而可惜的是,我國壹些村改社區,包括城中村社區和市郊社區,在其建設過程中,雖然改善了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但新型社區的高層住宅和防盜系統已經不便於居民串門聊天,不便於居民開展互幫互助活動,尤其是社區內“公***空間越來越少,壹些幸存的公***空間的功能也弱化了”,社區正在向城市“陌生化”社區演變, 瑏瑦居民間的關系漸趨生疏、冷漠。對這壹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引發的次生現象,社區建設者必須給予足夠重視。誠然,城鄉壹體化戰略是賦予了我們改造傳統農村社區和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使命,但我們不能片面地追求農民集中居住,惟改造和建設是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守住“天堂”社區那份溫馨。 四、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挑戰與取向 (壹)面臨挑戰 從近年來農村社區建設的實踐看,我國農村社區建設面臨諸多挑戰。壹是國家權力改造了傳統的農村社區,原有牢固的血緣關系和親緣關系網絡被打破,沾親帶故的溫情關系讓位於組織化、單位化、制度化的業緣關系,農村社區***同體的凝聚力大大削弱;二是盡管改革開放後農村社區不乏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但這些精英對社區的整合能力不及昔日族長——精英們為贏得社區控制權展開的博弈,不僅影響、削弱了精英們自身力量的發揮,而且還致使農村社區難以形成持久影響力、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權威中心;三是村民的利益表達“碎片化”、“原子化”,村民更多的是以個人身份解決面臨的問題,“即使是在多人面臨類似問題時也很少出現壹個有效的組織框架來解決此類問題”;四是市場經濟發展激發了村民的“私性”,隨之而來的是居民之間的信任程度降低、互動頻數減少、關系網絡疏遠、活動空間縮小,農村社區變得越來越“陌生”。更嚴重的是,由於在比較利益驅使下,離鄉進城的農村人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村莊日漸空心化或半空心化,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很難進行有效的社區建設行動。 由此觀之,眼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處理能不能建設的問題。從國家政策安排看,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城鄉壹體化發展戰略、“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和“把公***事業建設重心轉移到農村”等系列政策,以及國家增加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大家電下鄉力度、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和養老保障水平、增加村級公益事業“壹事壹議”財政獎補等系列強農惠農舉措,為建設好農村社區提供了有力支持。從實踐過程看,盡管中國農村社區總體上仍較落後,城鄉差距大,尤其是西部山區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飲水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服務非常缺乏,農村社區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社區建設成功經驗已經證明,按照城鄉壹體化理念建設高水平農村社區是完全可能的。 (二)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取向 在城鄉壹體化進程中,大中城市郊區的農村社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如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的農村社區建設速度快,整體發展水平高,有的甚至超過部分城市社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可以超越城市社區建設經驗,也不意味著可以在農村建設城市社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兼顧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壹體化發展兩個方面,遵循自身的發展取向。 1、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符合村情。 農村社區與城市社區不同,主要有:(1)城市社區成員來自不同的工作單位、不同的職業,人員結構復雜,加上日常交流少,難有***同的社區認同;而農村社區居民多數來自同壹個或臨近幾個行政村,大家相互認識、彼此熟悉,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也基本相同,容易達成文化認同。(2)城市社區成員的生活、工作背景大相徑庭,階層差距大,難形成***同的意誌表達,更缺乏團結壹致的集體行動;而農村社區成員有***同的生活經歷,加上在同壹地域勞動、生活中結成的深厚情誼和真誠信任,有助於形成社區凝聚力。(3)城市社區與生產單位是分離的,社區僅是社會生活場所,其經濟功能微乎其微;而農村社區與農田相鄰,成員的經濟行為多發生在農業生產經營上,即使壹些居民已經不再從事農業勞動,但他們的親戚、朋友多是農業勞動者。(4)城市社區有黨委(黨支部)、居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社區公***服務中心及各式各類民間組織;而農村社區的組織結構比城市簡單,尤其是改制不久的農村社區,仍延續行政村的組織建制,大多數事務都由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來承擔。既然農村社區具有與城市社區不同的特點,那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就要立足於鄉村熟人社會的傳統美德和良好慣習,盡可能多地在社區建設中守住熟人社會的“脈脈溫情”,不能讓“城市病”感染了農村新型社區。 2、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對接城市社區。 壹方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超越傳統農村建設方式,強調與城市社區對接。傳統農村建設是農村集體組織主持實施的,主要依靠農村社會成員出資、出力進行,其檔次、規模、水平都沒有與城市社區對接或並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則要突破鄉村藩籬束縛,從節約建設成本和提高公***服務水平的角度整合分散、淩亂的村莊,即不僅要把農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更要“借鑒城市社區的公***服務理念和機制,以社區為公***平臺,整合各類服務資源,推進社區公***服務事業,讓居住在農村同壹區域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得到平等、良好的公***服務。”另壹方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防止復制城市社區建設樣式。城市社區公***設施齊全,公***服務供給水平高,這些無疑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參照物,但城鄉壹體化並非城鄉壹樣化,也不是要消滅農村,建設要立足於農村發展趨勢,其目標是建設更有活力、更有魅力、更有吸引力、更適宜居住的美好家園。這個家園的形體特征可能沒有城市社區“高貴”、“妖嬈”,但內在美毫不遜色於城市社區,即新型農村社區裏的居民既能享有城市居民等值的公***服務,又能擁有城市社區居民冀望但又很難在城市社區得到鄉土生活。 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著力培育居村市民。 “農村社區建設者在構建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同體,能否充分認識農民對農村社區建設的認知、意願和公***需求,事關農村社區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瑏瑩社區與行政村不壹樣,自治機構、居民集中程度、公***設施、公***服務、組織機構、生產和生活方式有較大的區別,居民的身份也不同。因此,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在加強居住區的道路、水電、路燈等公***設施建設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服務建設的基礎上,要著力培育新型居民,即居村市民。 居村市民是相對於城市市民而言的,指居村鄉村城鎮社區和農民集中(中心)社區的居民。居村市民既不同於農民,也不同於城市市民。首先,居住在農村社區裏的居民不再是農民,即使有壹部分人仍從事農業勞動,但他們最終將要分化為非農職業者和職業農民,與城市市民壹樣,都是居民;其次,雖然當前居住在農村社區裏居民與城市社區居民仍有區別,壹個居住在城市,壹個居住在農村城鎮或集中居住區,享有的公***服務範圍、水平也不盡完全相同,但隨著城鄉壹體化程度的提高,他們間的差距勢必越來越小,甚至相反。 註釋 ①藍常高:《村改居”和增進城市特質》,載於《社會科學家》2006年第2期。 ②劉奇:《“滅村運動”是精英層的壹廂情願》,載於《中國發展觀察》2011年第1期。 ③甘信奎:《新農村社區建設模式及政策推進》,載於《江漢論壇》2009年第2期。 ④李增元:《農村社區建設:治理轉型與***同體構建》,載於《東南學術》2009年第3期;李增元:《農村社區管理體制:在變遷中重建》,載於《江漢論壇》2011年第5期。 ⑤項繼權:《農村社區建設:社會融合與治理轉型》,載於《社會主義研究》2008年第2期。 ⑥曹海林:《農村社區治理:何以可能與何以可為?》,載於《人文雜誌》2009年第4期。 ⑦[德]斐迪南·滕尼斯:《***同體與社會——純粹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53頁。 ⑧⑨⑩ [英]齊格蒙特·鮑曼:《***同體:在壹個不確定的世界中尋找安全》,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3、2、4、12、16頁。 13 [美]彼得·F·德魯克:《社會的管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頁。 14 丁元竹:《理解社區》,載於《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 15 [德]斐迪南·滕尼斯:《***同體與社會》,載於馮鋼《社會學基礎文獻選讀》,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16 王玲:《鄉村公***空間與基層社區整合——以川北自然村落H村為例》,載於《理論與改革》2007年第1期。 17 馬衛紅、桂勇:《社區建設中的城市鄰裏:復興抑或重構》,載於《中***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7年第6期。 18 吳衛平:《創新公***服務模式,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載於《鄉鎮論壇》2009年第6期。 19 袁方成、王劍虎:《社區建設中的農民:認知、意願和公***需求》,載於《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 20 吳業苗:《居村農民市民化:何以可能?——基於城鄉壹體化進路的理論與實證分析》,載於《社會科學》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