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年金保險等產品
據央視,記者22日從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的保險產品種類。 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39842 具體有,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這些產品還應滿足四大要求,包括保險期間不短於5年;保險責任限於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提供躉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費等方式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交費要求;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通知》還對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明確了七項條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類;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實現系統連接,並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同時強調,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壹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與參加人簽訂保險合同前,應當就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其稅收政策;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管理要求;銀保行業平臺信息管理要求專門做出說明。 此外,《通知》還對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個人養老金資金管控等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如何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到實處?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建議
新華社報道, 11月12日,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新財經戰略與中國式現代化”2022年上海財經大學高峰論壇上發表演講時表示,健全完善的社保制度,是應對老齡化風險挑戰的重要手段,發展個人養老金既可應對人口老齡化,也可保持國家社會安全穩定,是利國利民的大事。 周延禮認為,我國解決人口老齡化的經濟現狀具有以下特征:壹是人均經濟規模適配金融保險業發展的黃金期;二是未富先老特征明顯,購買保險的風口已經到來;三是對養老、醫療安排的全面性、充足性、持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銀發經濟發展迎來新機遇;四是經濟金融和財稅政策陸續出臺,支持國家多層次、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五是企業和就業人群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制度貫徹執行提供了社會基礎和條件。 圖片來源:新華社 “發展個人養老金既可應對人口老齡化,也可保持國家社會安全穩定,是利國利民的大事。”周延禮表示,壹方面可以增加中低收入群體未來收入、穩定個人養老預期,增強社會韌性。另壹方面可為國家重大基建項目投資提供中長期資金來源、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 就如何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到實處,周延禮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壹是要進壹步完善財稅政策。周延禮建議,應當針對1.2萬元限額內的個人養老金實行精準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借鑒德國李斯特養老金計劃的機制設計,對供款能力略不足的群體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對參與的金融機構制定專門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會計標準和增值稅政策,對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交易環節給予適當稅收優惠,鼓勵其發展創新。
二是要提供適應性的金融產品。周延禮表示,要提高產品收益率,提高養老產品適配性,同時設立默認資產配置制度規則,引導持有人科學配置養老資產,實現風險控制與收益的相對平衡。
三是要提高政府部門服務便捷性。周延禮認為,應當搭建壹個廣泛聯通、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跨界平臺,支持多種繳費方式,方便養老金支取。
四是要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引導作用。通過建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健全跨部門協調機制;調整個人養老金在投資方向、投資範圍和投資額度上的限制性政策,引導個人養老賬戶資金投資國家重大項目和重大戰略型產業,減少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收益;明確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銜接機制。
五是要進壹步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周延禮建議,各部門應盡快理順各自職責,推動建立個人養老金標準化運作流程和信息交互系統,應當切實把充分保護個人養老金參加者合法權益放在首要位置。同時,監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需要督導各金融機構充分履行宣教職能,警示老年人謹防理財陷阱,將短期的投資理念轉換成長期的養老儲備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