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材料:
1.表2:
(1)教師資格申請。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2.六個證書: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戶籍證明,
4 .體檢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⑥教育學、心理學學術成果證明。
描述:
“兩表”由申請人在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常設在當地教委或教育局)領取;
(2)《申請人思想品德評議表》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並加蓋公章;
(3)體檢證明由資質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必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測試後取得。
第二,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材料;
2.申請各種教師資格的認證機構有: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二)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向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3)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壹些經國家批準實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可以認定學校擬聘用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此類高等學校擬聘用人員可直接向學校申請認定。
三、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後,將通知申請人面試和試講的具體時間。
四、基本素質和能力:
除師範教育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評審委員會組織的面試和講座,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調查。
動詞 (verb的縮寫)被告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自申請期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六、領取證書:
被認定為合格教師的申請人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並由個人保管。
除了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相應證書,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如果在學術學習過程中學習過“教育學”和“心理學”,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可以不考;或者參加相應的自學考試。此類考試的申請時間公告通常與申請時間非常接近,因此您應該通過電話與教育局的人事處和政治工程部密切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