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進預決算公開透明。首先,要細化預算編制,編制部門預算。細化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預算草案至“款”級科目;改革預算編制形式,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政府預算不僅要包括政府的收入預算,還要包括按功能和經濟分類的支出預算。第二,預算執行過程對NPC開放。建立金融和NPC信息聯網系統,有利於NPC及時掌握情況和監督財政收支,為NPC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三是財政預決算要適時向社會公開。通過常委會公報、廣播電視、門戶網站等媒體,公開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增強了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更有利於人大匯聚監督力量。需要註意的是,公示不僅是向社會公開批準的預算和決算,而且要貫穿預算的全過程,從預算草案的編制到征求意見,再到人大的審查和政府的執行。
(3)加強審查監督人才隊伍建設。壹是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審查監督機構。預算審查監督機構是NPC及其常委會履行審查、批準和監督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職責的載體和支撐。它不僅承擔全口徑預決算的具體初步審查和日常監督工作,還為NPC、NPC常委會和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提供初步審查材料和意見,甚至承擔對NPC代表和常委會成員進行全口徑預決算培訓的任務。二是要建設壹支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職能作用強的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工作人員隊伍。有必要增加編制,調動專業人員,充實工作人員。三是加大培訓力度。適時舉辦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培訓班,舉辦全國人大預算審查和監督專門委員會及其常委會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培訓班。培訓中要堅持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基礎知識,重點提高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履職能力。此外,可建立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專家庫,有效提高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實效。
(4)明確審查監督重點。壹是突出部門預算的前期監督,使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公平透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強非稅收入監管,重點關註非稅收入征管情況,包括征管領域、征管質量、監督檢查、綜合治理、服務效能等。,挖掘增收潛力,規範收支行為,加強效能建設。三是深化重大項目建設資金監管,圍繞重大建設項目開展調研檢查活動,聽取政府專題匯報,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安全運行。同時,要加強對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管,只有規範使用才能實現政策目標。四是註重政府債務監管,註重防範債務風險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全國人大應將政府債務納入專項監督範圍,政府的舉債應控制在壹定規模內,以當前政府的償還能力為限,以督促政府加強債務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5)把握幾個關鍵環節。首先,提前介入預算編制。根據預算批復、決算情況、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等。,在編制預算前與財政部門溝通,並向財政部門提出對下壹年度預算的意見,以便預算編制能更好地落實人大的要求。二是規範預算報送材料內容。為了讓NPC代表看得懂、看得清預算資料,NPC應規範提交政府預算資料的形式和內容。以便預算以更直觀、簡潔的形式表達,並對壹些關鍵問題提供相關信息和說明,便於代表審查。三是集中精力審查預算草案。在時間和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必須突出重點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資金流量大的單位,壹般審查預算小的單位;重點關註審計中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普遍審查財務管理較為規範的單位;重點審查項目支出和壹般審查基本支出。同時,改進評審方式,采取專題調研、召開座談會、聘請專家顧問等方式。,並註重復習時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復習效率和質量。四是對預決算寫出審查意見。預算、決算的審查意見經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表決後具有法律效力。采取這種形式向政府提出請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建立動態反饋機制。對於人大提出的審查意見,要求政府財政部門采納並及時反饋,並對預算草案作出相應調整。不能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6)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壹是要堅持審計機關(政府系統內)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按照正在修訂的預算法規定建立決算審計制度,使審計內容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對接,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監督提供更多更切實的依據。第二,人大應推動政府實行公開審計制度。審計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審計披露包括審計結果披露和審計工作報告披露兩個方面。實行公開審計有利於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民主理財和廉政建設。近年來,國家審計署公開審計工作報告,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掀起了壹場“審計風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針對人大審查監督權力較弱的實際,有必要借助社會審計機構(政府系統外)參與政府全口徑預決算的審查監督,如參與“同行評議”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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