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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電價改革煤電聯運相關信息。謝謝妳

在電力供大於求的情況下提高電價是“逆市”的;盡快實施市場化電價改革是解決煤電矛盾的根本。二季度中期,新壹輪電價調整正在悄然醞釀。2005年和2006年的5月和6月,國家發改委分別進行了第壹次和第二次煤電聯動,調整了上網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銷售電價提高了0.0501元/千瓦時。今年以來,在有關部門緊鑼密鼓完善“煤電聯動”機制的同時,第三次煤電聯動即將啟動的消息在業內傳開。中國電力聯合會的壹份報告敦促啟動第三次煤電聯動。報告稱,動力煤價格上漲,運力緊張,導致發電企業成本快速上升;同時,電源建設的加快導致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急劇下降,發電企業面臨雙重擠壓,必須盡快調整電價。“去年下半年以來,動力煤價格變化超過5%。根據煤電聯動原則,聯動期間平均煤價變化5%及以上,電價必須相應調整。”中國電力企業協會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指出。不過,SERC價格與財政部門壹位相關負責人向《財經》記者否認了煤電聯動將於5月實施的可能性。他透露,此前所有的煤電聯動方案都要經過專家測算、主管部門制定方案、相關部門會簽、上報國務院等幾道程序,才能進入實施階段,過程往往長達數月。這位負責人指出:“如果聯動是在5月份實施的,這個項目應該已經啟動了。”“但是,第三個煤電聯動方案還沒有進入部門進行會簽。從時間上看,今年二季度實施的可能性比較小。”國家發改委的表態更為謹慎。在4月下旬召開的壹季度經濟運行會議上,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朱指出,今年煤電價格是否掛鉤、何時掛鉤,“將由價格管理部門慎重、審慎決定”。煤電聯動機制的革新雖然暫時沒有新壹輪煤電聯動的跡象,但價格主管部門這半年來其實壹直在做煤電聯動的各種準備,包括完善煤電聯動機制。煤電聯動政策實施兩年來,煤電聯動基礎數據和參數的采集和驗證壹直在業內廣受爭議。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近日透露,由價格司牽頭編制的煤炭價格指數已基本完成,將於近期在價格系統正式發布;意見進壹步完善後,將向社會發布。其中,煤炭價格指數的數據采樣將分別由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燃料分會采集。知情人士透露,在未來的煤電聯動中,價格主管部門會根據這些指標實施煤電聯動,調整電價。新的煤電聯動機制仍將以“成本定價”為原則,即根據成本的增加,先計算上網電價的漲幅,再計算終端銷售電價的漲幅。但在成本增加的計算中,除了動力煤的價格上漲,還會涵蓋脫硫單位電價、電網建設基金、運輸費、港口雜費、可再生能源、排汙費等其他成本增加因素,從而形成復雜的聯動機制。這實際上意味著,在電價形成機制中,成本定價將進壹步加強。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關於深化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見》,今後,環境治理成本將轉移到石油、天然氣、水、電、煤、土地等資源性產品定價上。據悉,在新壹輪煤電聯動機制中,脫硫電價將成為漲價的主要因素。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起草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和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脫硫電價辦法》),經過征求意見,準備近期實施。根據該文件規定,今後新建、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照環保標準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執行公布的燃煤機組脫硫上網電價;現有燃煤機組按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執行脫硫加價0.015元;煤炭平均含硫量大於2%或小於0.5%的地區,可另行制定脫硫加價標準。業內專家指出,這些提高的脫硫電價將通過新的煤電聯動機制被“回避”。針對電廠安裝脫硫機組後仍可享受脫硫價格的爭議現象,壹位接近發改委價格司的人士解釋說,價格司會通過加強監管的方式對其進行監管,但“如果不給脫硫價格,電廠就沒有脫硫的積極性”。“逆市”,隨著電力企業呼籲聯運的聲音越來越強烈,業內關於啟動第三次“煤電聯動”的爭論之聲也越來越激烈。“今年煤電聯動之爭特別激烈,因為在電價問題上,計劃和市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壹位專家告訴《財經》,電價應該已經反映了市場供求的變化。今年電力企業發電設備利用小時大幅下降,電力供需逐漸大於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降低電價,以符合市場規律。但如果今年繼續按照成本增加的原則實施第三次煤電聯動,無異於逆市場供求關系“逆調節”。另外,從國際橫向比較,我國電價水平整體不低,而我國國民收入水平不高,進壹步提高電價只是為了節約資源的杠桿。這位專家對此持保留意見。“我們不能僅僅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由推高價格,而不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從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結果只能是中飽私囊,實際損害的是整個社會的利益。”中國能源網信息總監韓小平認為,“在2006年6月實施的第二次煤電聯動中,電網建設特別加價0.003元/千瓦時。但是輸配電價的管理還是壹片混亂。我們仍然沒有看到電網企業有改善管理、明確輸配電成本的努力。”最被業界詬病的是電價改革的停滯。在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電價改革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之壹。令人遺憾的是,在這五年的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電力定價並沒有按照最初設想的市場規律的路徑走,而是沿襲了舊體制下傳統的行政管制手段,在成本定價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完善煤電聯動機制和根據煤炭價格指數調整的新電價機制,只能進壹步強化成本定價。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相關人士曾指出,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只是在煤價和電價實行兩種不同定價機制時緩解矛盾的壹種過渡性方法。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發電企業的困境和煤電之爭。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應在未來電力供需形勢進壹步緩解的情況下,抓住時機進行電價市場化改革。現在電力供需形勢有所緩解,正是啟動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好時機。如果這個時候繼續搞煤電結合,按照成本加價,完全是“逆市而動”。“國家關於電價改革的實施辦法已經出臺很多年了。我們還是用煤電聯動的過渡電價管理方式,必然會帶來越來越多的矛盾。”SERC物價財政部門負責人指出,目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十壹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印發。其中明確了“十壹五”期間啟動電價改革的任務,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62號)及相關規定,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理順電價機制。“應盡快實施市場化電價改革,這是解決煤電矛盾的根本。”這位SERC官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