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壹、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特點:用款靈活、使用方便、結算及時、見票即付;兌現性強、票隨人走、人到款到、憑票購貨;余款自動退回;還可背書轉讓。
適用範圍: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現金匯票只限於申請人、收款人均為個人使用)。適用於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特別適用於異地采購的結算以及先貨後款和錢貨兩清的結算,具體包括: 1. 賣方收取貨款;2. 賣方融通資金;3. 異地支付各種款項。
申辦程序:申請人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出票銀行受理申請書並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匯票,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壹並交給申請人持往異地交付給匯票上記明三收款人或由持票人到兌付銀行支取現金或辦理轉匯。
註意事項:
1. 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
2. 實際結算金額低於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3. 通過法院公示崔告的銀行匯票,在票據的有效期內確未被支取款項的,須在票據失效的60天後,憑法院的裁定書辦理退票。
二、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種類:按照不同的承兌人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由銀行承兌的匯票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承兌的匯票為商業承兌匯票。
特點:商業承兌匯票:無金額起點的限制;付款人為承兌人;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付款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可以貼現;可以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無金額起點限制;第壹付款人是銀行;出票人必須在承兌(付款)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可以貼現;可以背書轉讓。
客戶申請和簽發商業匯票時的手續
(1)簽發商業承兌匯票: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簽發;
(2)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①向銀行出示收付款人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及“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
②銀行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核出票人資格、購銷合同、資信等,必要時出票人應提供擔保;
③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 ,銀行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即可承兌銀行承兌匯票。
註意點: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票據有貿易背景為依據。而且它又屬於融資業務,受多方要素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