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文件規定;
2、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錄取原則;
3、投檔比例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
4、凡第壹誌願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我校招生人數時,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第壹誌願達不到我校招生人數時,除全部錄取符合條件的第壹誌願考生外,參考誌願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並確定專業;
5、按誌願投檔到我校成績並列時,文史類專業根據文科綜合成績、理工類專業根據理科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並確定專業,實施科目改革的依據選考科目;
6、對藝術、體育等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並查驗有關證書;
7、社會體育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