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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基期和報告期的銷量和單項價格指數,如何求出總價格指數和銷量?

該指數為報告期內所有樣本股總市值之和除以基期數據再乘以基期數的指數值。例如基期指數為100點,基期內樣本股總市值為1000億,而報告期內樣本股總市值為1000億。

例如:

p 1/P0 =(1—10%)。q 1/Q0 =(1+20%)。(1-10%) (65438)

(1)109.6%,百佳因價格變動的總產值為720萬元。

(2)∑p 1q 1/度∑p0q 0 = 8200/7150內= 114.97%。

∑p 1q 1-∑p0q 0 = 1070(萬元容量)

∑1/k p 1q 1/∑p0q 0 = 7500/7150 = 104.90%

∑1/k p 1q 1-∑p0q 0 = 350(萬元)

(3)114.97%=104.90%×109.6%

1070萬元= 350萬元+720萬元。

擴展數據:

運用指標體系理論,可以衡量各種成分的變化對復雜社會經濟現象總變化的影響,對經濟現象的變化進行綜合評價。任何復雜的現象都是由多種因素組成的,例如:

銷量=價格×銷量

又如影響利潤總額變動的各種因素,如產品產量、產品銷量、產品成本、產品銷售價格等。利用指數法編制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零售量指數,可以分析其變動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變動的影響。編制產品產量指數、產品銷售指數、產品成本指數和產品銷售價格指數並分別計量。根據各種因素的影響,可以綜合評價利潤總額的變化。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總統計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