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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剛離婚,給女主播買了房子。他前妻為什麽要打官司?

離婚幾個月後,老婆得知前夫為網絡女主播出資百萬買房。妻子生氣了,認為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前夫離婚時隱瞞了財產。於是她將前夫和網絡女主播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錢款。

阿俊和阿珍是壹對80後。他們結婚4年了,有壹個可愛的女兒。他們的關系於2065438+2005年6月26日結束,雙方在民政局自願協議離婚。

當年年底,阿姨聽說阿軍出資654.38+0.43萬元給95後網絡女主播小青(化名)買房。雖然簡知道阿軍從事金融投資,每月收入不錯,但在同意離婚時,阿軍說自己名下沒有存款。

阿珍經調查發現,A君在與A君離婚的前壹天給小青匯款40萬元,並分別於同年8月1日和8月8日向外省某房企支付53萬元和50萬元。

阿珍認為這筆錢應該是她和A君婚姻期間的* * *財產。a君在離婚時隱瞞了這份* * *財產,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小青作為第三人,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應當返還該款項。

今年3月29日,阿姨將阿軍、小青起訴至鹿城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1130000元及利息。19年5月,鹿城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小青說,她壹開始並不知道阿俊結婚的事,後來兩人漸漸產生了感情。2015,兩人開始談婚論嫁,錢是A君給她在老家買婚房的。但是後來兩人感情破裂,沒有結婚,認為這筆錢應該屬於阿軍的個人財產。

對此,阿俊也表示,這筆錢是他和阿珍結婚期間理財投資賺來的,但在為小青支付了房價後,小青就和她解除了婚姻關系。無奈之下,A君同意房子歸小青所有,小青支付了30萬給A君。

壹審法院認定,阿軍與阿珍協議離婚時,已對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了分割,並約定離婚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時間點來看,2065.438+2005年8月A君支付給方凱公司的654.38+0.03萬元應認定為A君離婚後的個人財產。但阿俊在離婚前壹天匯給小青的4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珍和阿俊享有同等待遇權。

最終,法院判令小青將20萬元及她收取的40萬元利息返還給阿珍,駁回了阿珍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