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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化中知識轉移的類型

企業信息化的參與成員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企業是用戶,咨詢公司是解決方案提供商,系統集成商是技術實施者。為了克服咨詢公司和系統集成商的信息優勢所導致的道德風險,第三章討論了引入監管的必要性和現實性。這樣,知識轉移的主體可能擴大到四個,但核心仍然是實施夥伴(知識提供者)和企業使用者(知識接受者,既包括企業員工,也包括企業管理者)之間的知識轉移。

5.2.1.1不同學科間的知識轉移

參考委托代理理論和波特的競爭力理論,左美雲[25]將企業信息化過程中主體間的知識轉移分為六種類型,即契約轉移、指導轉移、參考轉移、約束轉移、競爭性轉移和適應性轉移。考慮到顧問和主管的區別,省略了參考轉移(指將知識從其他已實施ERP系統的企業轉移到正在實施信息化項目的企業的過程,主要是經驗和教訓)和競爭轉移(指將知識從競爭者轉移到實施者的過程,實施者可能是共同參與投標的競爭者,也可能是為同壹行業或地區提供信息化解決方案的合作夥伴),作者對知識轉移的類型進行了重新分類,如圖5.3所示。

圖5.3 ERP實施實體之間的知識轉移框架

基於合同的轉移是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間為滿足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的顯性條款和隱性條款而進行的雙向知識轉移;通過監管方向向企業的引導性轉移,企業可以獲得IT知識,降低信息化項目中的風險。約束轉移是指主管向系統實施者(開發人員和顧問)轉移知識的過程,主要涉及風險和質量管理。適應性轉移是指代理人與其合作夥伴之間的知識轉移過程,合作夥伴可以是進入國內市場尋求本地化合作的跨國企業,也可以是實施者的互補廠商(如顧問和開發者);組織轉移是指企業與員工之間知識轉移的過程,屬於個人與組織之間知識轉移的範疇,涉及企業對員工的激勵機制。學習轉移主要是指員工從咨詢師那裏獲得ERP思想的過程,也包括咨詢師對企業的熟悉和了解;漸進轉移是員工參與系統實施過程,與開發人員協作並相互學習,獲取信息技術知識和企業文化的過程。

5.1.2.2不同信息下的知識轉移

在知識轉移過程中,實施顧問和系統集成開發者作為系統實施者,是知識的提供者(銷售者),而企業是知識的接受者(購買者),雙方都試圖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系統實施過程中對轉移知識的價值判斷受到壹定市場環境的影響,使雙方不壹定能達成壹個* * *知識[26]。根據博弈中的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知識轉移可以分為四種情況:完全信息對稱(I)、提供者占優(II)、不完全信息對稱(III)和接受者占優(IV)(圖5.4)。

圖5.4知識轉移的四種情況

在信息完全對稱的情況下,系統實施者和企業用戶都能正確評價ERP系統實施過程中所轉移的知識,雙方都能在相互信任的情況下順利完成系統開發任務。顯然,這是壹種理想的情況,但其假設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市場環境中很難看到[27]。與咨詢公司和系統集成商相比,企業普遍缺乏先進的信息技術知識,尤其是ERP系統的先進管理思想,這使得實施者在知識轉移過程中占據主導和主動地位,並進壹步導致非對稱信息下的提供者主導成為現實中的普遍現象,這也是許多學者探索引入監督機制的理論基礎。在具體的企業流程和架構設計中,熟悉業務的員工對ERP系統的核心思想缺乏了解,而掌握先進技術和思想的開發人員則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比如聯想集團認為咨詢專家在項目初期對知識的貢獻率是90%,但隨著項目實施的深入,用戶在探索實施路徑和解決問題中對知識的貢獻率上升到90%,這意味著雙方對知識價值的判斷都不完整,這種情況涉及到雙方新的領域。在接受者占主導地位的條件下,企業可以準確判斷提供者提供的知識是好是壞,從而可以選擇合適的實施者或者懲罰知識轉移效果差的實施者。但從企業實施ERP系統的角度來看,這種情況不太可能出現,即使存在,其研究價值也不大。所以下面只是對II和III的理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