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稅大氣汙染物的應納稅額等於汙染當量乘以適用稅額;
2.應稅水汙染物的應納稅額等於汙染當量乘以適用稅額;
3.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等於固體廢物的排放量乘以適用稅額;
4.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所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環境保護稅的稅率為應稅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
在下列情況下,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
1,農業生產(不含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
2、機動車、鐵路機車、越野移動機械、船舶和飛機等移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
3、城鄉汙水集中處理,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的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壹條環境保護稅的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壹)應稅大氣汙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汙染當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二)應稅水汙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汙染當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三)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四)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所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第十條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排放量和噪聲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壹)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範的汙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汙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汙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各類汙染物排放不符合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汙染物排放系數和物質平衡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計算方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