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擡頭發票的稅號應該填什麽
1,寫客戶自己的名字。發票的標題是買方的名稱。個人客戶購買的,可以在發票擡頭寫“個人”二字,也可以寫客戶自己的名字。
2.企業采購的,發票聯頭上應寫明企業名稱,用於企業報銷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同時提供企業聯頭和稅號。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應付給個人的票據,只要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都可以稅前扣除,稅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但消費者在開具應付給個人的發票時,可以拒絕個體商戶提供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的要求,稅法中並沒有這樣的要求。
幾個符合標準的個人應付票據包括:醫藥費;出差期間的機票、火車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符合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範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支出;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用的票據;個人因公出差應付簽證費的財務收據等。
根據我國對增值稅發票的相關規定,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還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如未填寫此信息,則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計稅、退稅、抵扣的稅收憑證。該規定僅適用於購買方為企業的情況,開具給個人或機關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的發票無需填寫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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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