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憑證,應在設冊和領冊時加蓋印花並繳納。同時,要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記錄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含稅額,並按日、按序逐壹記錄,便於稅務機關匯總申報和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申報時間:所有印花稅納稅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後十日內,按季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並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管代表報告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只辦理稅務登記的印花稅納稅人,可於次年壹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壹年度的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在印花稅應稅憑證設立和領取時蓋章繳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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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印花稅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計提,而是在支付時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