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的概念
集資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範疇,屬於政策性住房。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用劃撥土地建房,以成本價賣給內部職工,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對於可以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的條件。
職工全額集資的,未來可辦理100%產權,領取產權證後可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集資的壹部分,以後就是職工的壹部分產權,另壹部分產權屬於集資人(單位)的另壹部分。職工想轉讓集資房的部分產權,首先要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其次要取得有產權單位的同意,單位有優先購買權。
擴展數據
集資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壹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壹般商品房是賣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承包,政府、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住房成本的傳統體制,從各種渠道籌集資金用於住房建設而不進行市場購買和直接分配的壹種房屋。
與壹般商品房相比,集資房有著明顯的區別。
首先,普通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自主開發的產品,然後通過市場買賣關系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是完全的市場運作行為。所以商品房的壹般消費群體是廣泛的,沒有特別的限制。
集資房通過單位、社會組織和住房合作社組織建設,主要解決單位和社會組織既定範圍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集資後建房的形式是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關系。
其次,集資建房和壹般商品房在招投標的各種程序上也有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壹般商品房必須具備“五證”,即必須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許可證和房屋銷售許可證。壹般商品住房用地為出讓用地,主要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和市場出讓方式取得;
集資房土地主要由政府劃撥,相關稅費減免。因此,在集資建房招投標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與壹般商品房開發經營不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集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