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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肥城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符合城鎮住房保障要求,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0平方米,無房,在本市連續5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證明。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肥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條例》。

根據肥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1,屬於城鎮住房保障對象;2、家庭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0平方米;3.無房且在本市連續五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證明的人員。此外,申請人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年齡在18以上,60歲以下;2、不具備購買商品房的條件;3.無不良信用記錄;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021年1478元),且受經濟條件等因素影響,應當按照規定酌情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也應自覺遵守《肥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條例》,認真履行租賃合同,按時交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保護公共住房的財產安全,不得擅自改變或拆除住房內部結構或設施,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有房但不符合居住條件,可以申請公租房嗎?根據《肥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已經擁有商品住房產權的個人、家庭和單位,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已擁有其他住房,但不符合合肥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符合申請條件。

肥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0平方米,無房,在本市連續5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證明。在申請之前,申請人需要了解相關管理規定,並確保自己能夠履行租賃合同,遵守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城市住房保障條例》第十四條是指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困難家庭、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已達成本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能享受相應待遇的居民以及其他有強烈住房需求的社會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