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
(二)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預算,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等工作,分析和控制工程造價;
(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標底的編制和審查);合同價款的簽訂和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談判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工程款支付、工程結算和竣工結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等。;
(4)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和仲裁咨詢;
(5)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風險提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分幾個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承接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主要由直接工程費用、間接費用、計劃利潤和稅金四部分組成。
1,直接工程費用,即構成工程實體的各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2.間接費用包括工程排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企業管理費等。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依照本辦法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專業的工程造價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前期準備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建築安裝費用、設備購置費、其他建設費用、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及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入的相關費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是指制定全省統壹的工程計價依據,收集和發布工程價格信息,開展建設工程計價,為建設工程計價活動提供技術服務等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