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的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協助制定促進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政策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
2、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負責和管理全市就業服務工作;
3、負責對全市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4、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的統計、分析;對全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市勞務輸出,並將用人單位的招聘簡章和聘用人員備案;
5、全市城鄉勞動力就業實名登記系統動態管理和就業失業動態監測,負責城鄉失業人員登記管理;
6、負責制定全市城鄉就業培訓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就業培訓工作;對全市就業訓練中心和省、市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7、負責全市創業促進就業的業務指導,具體負責全市創業項目的籌集、創業培訓、創業後續服務;
8、為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和失業救濟金;
9、吸納城鄉勞動者的企業和單位按規定發放的社會保障補貼、崗位補貼和失業救濟金;對組織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發放培訓補貼;向介紹城鄉勞動者就業的職業介紹機構發放就業補貼;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城鄉失業人員發放社保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壹條。
為了促進就業,協調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