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考試簡介
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國家認定資格,註冊後許可執業,專門接受某壹部門或單位的指定、委托或聘用,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和管理,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造價管理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核)、控、管等崗位配備具有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6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77號[1996]),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 1、人事部、建設部發布《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資發[1998]8號),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於當年在國內首次實施。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考試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試工作。會同建設部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全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建設部和人事部統壹組織。考試每年舉行壹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方式。原則上每年舉辦壹次,原則上僅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取滾動管理,* * *共五科,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申請資格
(壹)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5年;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6年。
2.取得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4年;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2)上述學歷要求是指教育部承認的正式學歷,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從事相關工作的時間總和,截止時間為報名當年年底。
(三)凡在《造價工程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6年8月26日)發布前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條件並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及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科,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1970(含1970,下同)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2.1970之前大專畢業,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3.1970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事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港澳居民應當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學位證書、在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科目和成績管理
考試科目:工程造價管理基本理論及相關法律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築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或安裝)、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考核結果:實行滾動管理,滾動期為兩年。參加全部考試者,須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考試合格,方可取得資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