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帶著房屋資料,到轄區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領取房屋租賃合同,按要求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塗改。
2.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如房產證、建築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復印件。)(原檢);沒有有效房屋產權證的,提供轄區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的證明。
3.出租人因個人需要,需提供業主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如果出租人是單位或公司,應提供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他人的,應提供法人委托書(原件)。
5.* *有房屋出租的,需提交* * *某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和* * *某人身份證復印件。
2.承租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人為個人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承租人為育齡婦女(20-49周歲)的,提交計生部門查驗的相關計劃生育證件復印件(驗原件)。
三、房屋租賃管理處
房屋租賃管理處收到相關資料和合同後,經辦人員會立即出具回執,並會盡快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查看。現場勘查符合要求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賃管理費收取標準
出租房屋辦理合同登記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2%繳納。(月租低於指導租金的,按指導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3%繳納。(月租低於指導租金的,按指導租金收取。)
五、個人出租房屋的納稅標準
月租金低於1000元(不含1000元)的,綜合征稅率為4.1%(房產稅4%,印花稅0.1%)。(如有變化,以稅務機關公布的最新稅率為準。)
月租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綜合征稅率為8.22%(營業稅3%,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3%,教育費附加0.09%,印花稅0.1%,個人所得稅1%)。(如有變化,以稅務機關公布的最新稅率為準。)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