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步驟
1.根據原始憑證準備並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已經審核或匯總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包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3.根據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特種日記賬(包括現金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編制有關明細賬;
5.根據會計憑證逐筆登記總賬;
6.月末,將各種日記賬的余額和各種明細賬的總余額與總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進行對賬;
7.月末根據已核對的總賬和相關明細賬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優勢
1,會計憑證會計處理程序的優點簡單易懂。
2.總賬能夠詳細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
劣勢
1,總賬登記工作量太大。
2.賬號頁面消耗很大,預留賬號頁面數量很難把握。
應用領域
壹般會計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只適用於經濟業務較少的較小單位。
擴展數據
會計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會計憑證名稱;
2、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和商業事務概要;
5.涉及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人。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簿記標記;
8.附加原始憑證的數量;
9.制證、審核、記賬、會計主管等相關人員簽字,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字或蓋章。
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以下要求:
1,會計憑證要定期裝訂,防止丟失。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始憑證的編號、金額和內容。經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確實無法取得憑證的,如票證遺失,應由當事人詳細說明,經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作為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註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編號、起止編號、年、月、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及其他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字。
3、會計憑證應加蓋印章,防止憑證被支取。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定,原始憑證不得出借。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復印。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以分別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會計憑證上應註明“附件另設”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便於查閱。
5、年度裝訂的會計憑證,年度終了,可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暫保管壹年,期滿後,應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壹保管;沒有檔案機構的,應當指定專人在會計機構保管。出納可能不負責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的要求,到期前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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