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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博格陽光房質量問題如何投訴?

投訴開發商找當地住建局(或建設局或房管局)。住建局會成立壹個具體的管理部門(開發辦),對開發商的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如房屋質量問題,投訴方法如下:

(1)與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和開發商有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房的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買受人之間的質量關系受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買受人要求賠償的,開發商應當賠償買受人,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根據質量原因向責任單位追償。

(2)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爭議,開發商拒絕解決,或者對開發商的解決方案不滿意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鑒定或者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居民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以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依法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以上渠道無法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身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二、如何認定開發商逾期交房?

壹般來說,賣方認為房屋的交付是買方對房屋的直接占有,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買受人可能認為房屋交付不僅是房屋占有權的交付,也是房屋所有權證的交付。依法轉移房屋所有權即視為房屋交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當事人未明確約定房屋交付為房屋所有權證交付的,出賣人轉移對該房屋的占有即為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房屋不僅轉移房屋占有權,還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否則不能視為合格交付。

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只有鑰匙已交付,竣工驗收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才視為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是證明開發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條件的重要依據。

雖然開發商已取得商品房交付通知書,但房屋購買人有充分證據證明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不能認定該房屋已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以已取得商品房交付通知書為由主張其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房屋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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