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準備相關材料
1.更名後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核實身份需提供更名後的身份證原件。同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存檔資料。
2.更名文件:需要提供相關更名文件,如戶口本上的更名記錄、公安局出具的更名證明等。這些文件將作為更名事實的依據。
二、去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
1.找附近的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或咨詢當地社保部門,了解具體辦理地點。
2.前往辦理地:攜帶更名後的身份證和更名證明,到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辦理社保卡更名手續。
第三,提交資料,辦理手續
1.提交材料: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交的變更後的身份證和姓名變更證明。
2.辦理流程:工作人員審核資料,確認無誤後辦理社保卡更名手續。您可能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或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四,辦壹張新的社保卡
1.等待完成:提交材料並辦理手續後,需要等待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完成社保卡更名。
2.辦壹張新的社保卡:辦理完畢後,可以拿到壹張新的已經更名的社保卡。請務必檢查新社保卡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準確。
總結壹下:身份證更名後,需要攜帶更名後的身份證和更名的相關證件,到社保部門或社保卡服務中心辦理社保卡更名手續。提交資料,辦理手續後,就可以拿到更名後的新社保卡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74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1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手段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