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委托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委托書(如涉及人數需多份,抵押需兩份以上);
(2)受托人:
身份證戶口本
(3)處理程序:
準備好以上材料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等待公證員現場核對信息(部分項目需要錄像)。
辦理壹個委托手續,就這麽簡單。
Word多版本: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委托公證所需材料。
委托書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其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意思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法人資格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與授權委托書相關的權利證明;
3.授權委托書文本;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辦理委托公證應註意的問題
1.委托公證應當在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委托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有在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委托行為。
3.委托是與本人密切相關的法律行為,委托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走路不動、患重病等。),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會派公證員到居住地進行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代理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轉委托人有權轉委托,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權限和期限。
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
2.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
3.委托理由;
4.授權(授權要明確具體);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是否有權委托;
7.其他應當明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