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
第壹,家政公司只是扮演中介公司的角色,從中收取中介費。家政人員的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由家政人員和雇主雙方自行協商確定,雇主直接向家政人員支付工資,家政公司不對家政人員進行日常管理。這種情況下,家政人員和家政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家政人員是家政公司派到雇主家服務的。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工資由國內公司和雇主協商確定,由國內公司支付。家政工人與雇主沒有直接關系。本案中,家政人員屬於家政公司的員工,與其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1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勞動關系的建立是指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的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雇主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服從的內在關系,勞動者不僅作為雇主的雇員工作,而且還從事作為雇主業務組成部分的工作。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開辦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