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綜合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例如,某納稅人6月份領取工資1,000元,個人繳納“三險壹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月薪4000,不用提前交稅。全年因納稅人年收入不足6萬元,不需要繳稅,可以申請退還預繳的90元稅款。
2.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在預繳稅款時未扣除的公民。比如某納稅人月工資1000元,個人繳納“三險壹金”2000元。小學兩個孩子,按規定每月可享受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全年24000元)。但由於在預繳環節沒有填報,計算個稅時沒有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個稅年預繳額為1080元。在年度結算中填寫相關信息後,可以補扣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稅款360元,按規定720元可申請退稅。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最終扣除費用為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未全部扣除。例如,某納稅人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月薪10000元,個人繳納“三險壹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從1到8月份提前支付720元;最後4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稅。全年納稅人只扣除了4萬元(8×5000元/月),沒有全額扣除6萬元。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中全額扣除600元後可申請退稅。
4.未被公司錄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公民,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
5.年中適用的預扣預繳稅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例如,納稅人每月取得固定報酬1,000元,適用20%的扣繳率後,提前繳納稅款1,600元,全年1,9200元;年度賬目顯示,年度勞動報酬為654.38+20萬元。扣除6萬元(不含其他扣除),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年應納稅額僅為654.38+0.080元。因此可以申請退稅18120元。
6.公民預繳稅款時,不享受或不完全享受殘疾人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等綜合所得稅優惠。
7.公民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在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