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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概論》筆記——第6章第4節

第壹,服務意識

(1)設計創作是壹種有意識、有目的的社會行為,而不是設計師的“自我表達”。設計師作為設計創作的主體,應該明確自己的社會責任,自覺用設計服務社會,造福人類。

(2)作為設計創作的主體,設計師的設計必須用於改善人們的生活條件和環境,為人們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環境服務。簡單壹句話:“為人類造福的設計”。這是社會對設計師的要求,也是設計師崇高的社會責任。只有實現了這個目標,設計師的設計才有意義,設計師才能實現自己的價值。

“造福人類的設計”這裏的“人類”,我指的是所有的人。設計的目的是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而不是服務於壹小部分人,尤其是被遺忘的大多數,這才是設計師更應該關註的。設計理論界有人提出了“適度設計”、“健康設計”、“美麗設計”的原則。

(3)我們提倡設計師“為造福人類而設計”,這聽起來很抽象很模糊。其實設計師首先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責任感,也就是設計的職業道德,這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壹個設計師在開始每壹項設計之前,都應該對自己所面臨的設計任務有壹個正確的道德判斷,判斷自己的設計會有利於社會利益還是有害於社會利益。

(4)更重要的是,設計師要把自己的設計和人們的需求緊密聯系起來。設計師不僅要面向市場,為市場設計,還要面向社會,關註社會,關註人的生存狀態,關註人的真實需求,盡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真心實意地為滿足這些需求而設計,為社會而設計,為人類的利益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