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我舅舅價值壹百多萬的房子被我外甥以30萬的低價賣掉了。這是怎麽發生的?

我舅舅價值壹百多萬的房子被我外甥以30萬的低價賣掉了。這是怎麽發生的?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樣壹起因托運引發的訴訟。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精力不足,生意繁忙,曾阿伯委托侄子阿花代為變賣家產。阿花出於感情接受了委托,雙方簽署了委托書,並進行了公證。

2065438+2006年6月,阿花以30萬元的價格出售房產,曾阿波後來發現價格太便宜了!

價值100多萬的房子,被我侄子以低於30%的超低價格賣出,嚴重低於市場價。

然而侄子自以為是?沒錯吧?他還說他只是幫我叔叔賣房子,沒收我叔叔壹分錢。這純粹是幫忙。因為房子而成為侄子?廉價出售?,有壹次阿伯不高興了。為此,曾阿波向法院提起訴訟,將侄子阿華告上法庭。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下,雙方各執壹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曾阿伯起訴稱阿華未盡到代理人盡職調查義務?廉價出售?如果是購買自己的房產,則需要補償低價出售房屋造成的損失。面對舅舅的訴訟,外甥阿花答辯稱,自己無償履行代理職責,在代理權限內正當履行代理職責,不存在過錯。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對財產價值進行了評估。經對該房產進行評估,在2016年中期,即侄子代理賣房時,爭議房產的評估總價約為1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作為受托人,在受曾阿波委托出售該房產時,應當盡到必要的註意義務。但阿花出售該房產的價格與法院依法評估的價格相差三倍以上,且未正確履行委托事務,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曾阿伯損失。

故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支持原告曾阿波的訴訟請求,根據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被告阿花應賠償原告曾阿波70萬余元。

法官表示,今年6月65438+10月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29條明確規定了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明確指出,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代理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