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和小月是壹對即將結婚的夫婦,買婚房的事也提上了日程。他們想提前了解清楚,婚房產權證上的不同簽名會對產權歸屬產生怎樣的影響。
回答: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婚房的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的名字,那麽房子就是雙方共有的。也就是說,不管小玉和小月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也不管誰出錢買房,只要婚房的產權證上有他們的名字,那麽這套房就歸他們所有。
但如果婚房的房產證上只簽小雨或小月的名字,產權歸屬會比較復雜,這與購買時間(婚前或婚後)和出資情況(是壹人出資還是雙方共同出資)有關。我們分別來看不同的情況(詳見列表)。
第壹,婚前買房,如果雙方* * *出資或者其中壹方出資,房產證上只簽了壹個人的名字,那麽這個房子可能會被認定為* * *有財產,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可能需要法院做出判決。
比如買房時雙方未結婚,婚房是小玉購買的,房產證上只有小月的名字,那麽房子的產權歸誰所有?麥田房產專業人士表示,需要分兩種情況判斷。如果小玉不具備購房資格,則歸雙方所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壹般會認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屬於小玉的個人財產。
第二,婚後買房的情況。因為雙方已經成為法律上的夫妻,所以房屋的歸屬與婚前買房明顯不同,更有可能是夫妻雙方共有。
比如婚後雙方買房,或者小玉分別出資,房產證上只有小月的名字,那麽房子的產權歸誰所有?答案是,屬於雙方。而如果小玉和小月* * *共同出資,房產證上的小玉和小月都屬於雙方的同壹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