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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嘉祥煤礦爆炸致7人死亡,誰該負責?

最新消息,山東嘉祥壹煤礦發生爆燃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其中1人重傷,另有8人受傷。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國家高度重視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但山東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實在令人遺憾。那麽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1.企業的最高管理層。每個企業的最高管理者都應該是企業不安全的第壹責任人,負責企業的組織、計劃、協調和執行。不僅如此,還應該有相應的安全組織架構、文件和流程來保證員工的安全。在這次事故中,煤礦企業的最高管理者顯然應該承擔第壹責任。

二。企業安全部。企業安全部門是煤礦企業的安全機構。其職責是貫徹企業的安全方針,執行企業的安全工作規程,檢查企業的隱患並進行整改,對企業的管理者負責。如果安全部門疏於檢查和落實,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就可能流於形式,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整改,都是煤礦企業安全事故的原因。

3.煤礦員工。煤礦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第壹受害者必然是煤礦職工。作為煤礦員工,壹定要有安全意識和防範心理。煤礦員工經常在相同的環境下工作,他們會忽視對安全隱患的檢查,思想上粗心大意,可能會造成企業的安全事故。

無論如何,悲劇已經發生了。現在最重要的是搶救傷員,整頓企業安全。只有這樣,安全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防患於未然。同時,也希望企業的高層領導、安全部門和員工能夠貫徹企業的安全方針,認真徹底整改,把企業安全放在第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