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振興人才”精神,支持人才引進平臺建設,註重發揮用人單位吸引人才的主體作用,
根據《沈陽市人才引進獎勵實施細則》(任申社發〔2022〕34號)要求,
現將申報沈陽市人才引進獎勵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政策內容
(a)裁決的範圍
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重點企業及市(區)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醫院、
外地城市今年引進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或吸納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
1.引進人才是指2021年從沈陽市行政區域外引進或回流到我市的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
2.引智是指我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的碩士及以上學歷全日制人才。
3.獎勵主體為被引人才單位。
(二)獎勵的條件和標準
2021年引進吸收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15人,或博士5人(含博士後人才)。
與人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獎勵20萬元。
二、工作安排
(1)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人才引進單位應當按照屬地化原則,
向註冊地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申請材料包括申報材料和提供信息。
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填寫材料:
(1)《沈陽市2022年人才引進獎勵申請表》(壹式三份)
(2)單位誠信聲明承諾書(壹式三份)
(3)2022年沈陽市引智獎優申報人才名單(壹式三份)
2.提供信息:
(1)引用人才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人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信息原件及復印件、Xuexin.com信息查詢結果;
(3)單位與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年內社保繳納信息查詢結果;
(4)引進人才須提供引進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原單位離職證明、社保繳納信息查詢結果等。).
註:所提供的材料原件經區縣(市)受理部門核實後立即退回。
(2)區縣審計。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地區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並經公示無異議後(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形成《2022年引進人才獎勵推薦報告》正式文件(附推薦獎勵清單)。
連同《2022年沈陽市引進人才獎勵申請表》、《單位誠信申報承諾書》,
“2022年沈陽引才獎勵申報者”,
《2022年沈陽市人才引進獎勵評審總結》紙質版和電子版及提供的材料,
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3)匯總審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地區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提出獎勵名單。
(4)審批公示。獎勵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批準,由市政府撥付獎勵資金。
三。相關要求
(壹)“人才引進和人才使用”獎壹次性撥付給用人單位,獎勵資金作為獎勵單位引進和培養人才的專項工作經費。
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被獎勵單位引進吸收的人才在合同期內離職的,由獎勵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50%以上的被獎勵單位在3年內引進吸收了人才,被獎勵單位全額返還獎勵。
(三)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時準備好填報材料和提供信息,嚴格遵守時限,向註冊地區、
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4)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嚴格把關,規範審核。
確保獎勵工作的順利實施。投稿截止時間10,21。
聯系人:葉林,人才供給側體制改革部。
政策咨詢電話:024-22531077。
辦公地址:沈陽市沈河區青年北街16號1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