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乘客安全,督促平臺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合肥市運管處近日約談滴滴公司等兩家平臺公司,要求各平臺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搭車管理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嚴禁以搭便車為名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合肥市自啟動網上汽車共享行政許可以來,已許可滴滴出行、首汽約車、神州等22家網上汽車共享平臺公司,辦理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18594,車輛運輸證14105。同時,清理不合規網約車7.9萬余輛,查處非法網約車業務2157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立案1125起。
根據合肥市運管處的通報,嘀嗒公司、哈羅出行公司等兩家平臺公司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開展所謂“搭便車”經營活動,其經營信息未接入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因此收費標準明顯高於實際油費。不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私人小客車的指導意見(暫行)》中“鼓勵和倡導公益性免費互助拼車”或“分擔部分出行成本”的規定,實際上是以“搭便車”的名義從事網上拼車經營活動,不僅擾亂了城市客運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人們的安全出行帶來了隱患。
合肥市運管處重申,嚴禁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擅自或以“搭車”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嚴禁已取得合法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以“搭車”名義向社會車輛提供經營性網約車信息服務。
對於非法經營行為,將“發現壹起,查處壹起”;對屢罰屢犯、情節嚴重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從嚴處罰,列入信用體系“黑名單”,直至吊銷許可證;對於尚未取得本市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如發現違規經營,將依法處罰,嚴格審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