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寧市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相關事務,責令相關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遇到欠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工資被拖欠時,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和單位協商。
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者可撥打12333或其他方式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由上述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
3.仲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4.法院: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拿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服從仲裁結果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不執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建議:如果未支付勞動報酬金額較大,涉及人員較多,可以委托專業人士集體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