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和更名審查壹.法律法規依據
《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承辦部門:南陽市民政局地名處
辦公地點:南陽市中州路298號
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主管領導:張天慶副局長電話:
具體負責人:李澤斌,地名處處長,聯系電話:
四。對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地名命名和更名審查壹.法律法規依據
《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承辦部門:南陽市民政局地名處
辦公地點:南陽市中州路298號
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主管領導:張天慶副局長電話:
具體負責人:李澤斌,地名處處長,聯系電話:
四。對方需要提交的材料:1。請示;2.地名的命名;3、自然地理實體或位置圖。
動詞 (verb的縮寫)收費標準和依據:不收費。
不及物動詞服務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
七、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實地調查-審批-上報。
八。業務咨詢電話:地名處
農村五保供養管理
管理事項名稱:農村五保供養
行政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法律和政策依據:
(1)《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2006年6月65438+10月21日頒布,2006年3月1日施行;
(2)《河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條例辦法》(令號河南省人民政府111)於2007年9月30日公布,自2007年6月11日起施行。
應用條件:
本區域內年老、殘疾或未滿16周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撫養義務人,或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村民,均可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申請材料:
(1)農村五保申請;
(2)農村五保供養審批表;
(3)戶口簿、身份證、收養證、結婚證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證件;
(4)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五)與審批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許可程序:
(1)本人向村委會申請;因年幼或精神殘疾不能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其他村民代為申請。
(2)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條件的,在村內公示;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意見及相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復核。
(3)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批準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發放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通知方法:
對符合條件的,由縣民政局批準,頒發證書,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善的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的相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後,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
承辦單位及辦公電話:南陽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地址和郵政編碼:南陽市文化路50號
行政監察:南陽市民政局監察辦公室
……
更多信息請登陸南陽市民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