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購政策
在杭州限購範圍內,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壹套及以上暫停銷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相應貸款;
對不能提供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保和個稅1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能繳納或補繳購房社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職工家庭已有壹套住房或購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兩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由20%提高到30%。
2.職工家庭已有壹套住房且未結清商業貸款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50%調整為60%;擁有2套以上住房,或者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調整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
商品房貸款政策
1.如果是在市區界定限購範圍購買第壹套住房(明顯無房產,無貸款記錄),使用商業貸款首付30%。
2.名下有1套房子,但無貸款記錄;擁有壹套住房,貸款已結清;申請商業貸款首付不得低於40%。
3.名下有房產且房貸結清的,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不低於60%。
4.對名下已有2套住房的家庭,停止貸款和購買第三套住房。
杭州限購的同時,政策中明確規定,杭州各金融機構和銀行需要加強對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的審核,從源頭上切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