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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的具體工作內容

1,心理危機幹預:當壹個人遇到沈重的心理創傷和打擊,如理想、目標和事業的喪失,親人的意外去世,人際關系的惡化等等,導致精神急劇崩潰時的心理咨詢。

2.身心疾病咨詢:多種軀體疾病的發生、發展及預後,如高血壓、冠心病、腫瘤等。,也與心理和社會因素有關。可以及時進行心理疏導,緩解心理壓力,防止軀體疾病的加重。

3.生活問題咨詢:包括戀愛、婚姻、家庭和性問題、升學和就業選擇、適應不良、學習困難、子女不良行為、人際關系問題、酒精和藥物依賴等心理健康問題。

4.其他問題的咨詢:比如家庭和團體的心理健康問題,也可以進行心理咨詢。

心理咨詢師的工作原則: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信仰和價值觀而歧視來訪者。

2.在建立咨詢關系之前,心理咨詢師必須讓來訪者了解心理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這項工作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以及來訪者本人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與客戶打交道時,要與客戶討論自己工作的重點並達成壹致的建議,必要時甚至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不得與求助者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不雅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咨詢求助者時,要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向求助者說明清楚,並給他介紹另壹個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生。

6.心理咨詢師應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