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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住宿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用可以從進項稅中扣除。公司員工出差發生住宿費,酒店費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住宿為出差員工,開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發票抵扣率為3%;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抵扣率為6%。出差期間,員工的住宿票、火車票、汽車票、機票等相關發票可以抵扣,但需要註意的是,吃飯的發票屬於消費性質,不能抵扣,具體費用要區別對待。

由於出差是為了企業的經營而進行的,屬於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範圍。

員工住宿費可根據不同用途扣除,以下情況除外:公司接待客戶可扣除住宿費,不論納稅人大小,即使認證壹致;住宿費是公司組織員工出差,開票方無論納稅人大小都不得扣除,即使認證壹致;

其次,對於開票方的不同納稅人,扣除率是不同的。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率為3%。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壹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率為6%。

進項稅可以抵扣:

接受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其中,運輸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不包括客運服務;郵政業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業務;電信業務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建築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金融服務包括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不包括貸款服務支付的利息和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和咨詢費。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保障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支持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住宿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