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範房屋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減輕房屋買賣經濟服務負擔,中央發展改革委、住建委聯合發布《關於降低房屋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房屋經紀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負擔壹半或者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住宅經紀服務統壹收費標準不超過2%。
2.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房屋買賣雙方自願選擇,並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中,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例;代辦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不超過200元/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經紀機構協商壹致。
二手房中介費咨詢費
分為口頭咨詢費和書面咨詢費。口頭咨詢費由雙方根據咨詢服務所需時間和咨詢者的專業技術水平協商確定。書面咨詢費根據咨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和工作復雜程度結合標的金額收取。壹般咨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對技術難度大、內容復雜、耗費人力和時間較多的咨詢報告,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咨詢標的金額的0.5%。
房地產經紀費用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費率。房屋租賃的中介費,尤其是租賃期限的長短,以半個月至壹月的交易租金為標準,雙方協商同意壹次性收取。房屋買賣中介費按成交總價的0.5%-2.5%收取。獨家代理的,經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