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犍為縣申請材料:
1.註冊申請書(原件);
2.房產證(原件);
3、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對比);
4.優惠房改需提供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對比復印件)、賣方夫妻身份證。
(原件及對比復印件)、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對比復印件);
5.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6、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檔案室蓋章,還需提供出售審批表,房改優惠需提供);
7.完稅證明(原件);
8.新編門牌號通知書(原件和對比件,已新編的不提交);
9、房屋測繪(原件,測繪原件不再提交);
10,房地產銷售申請審批(原件);
11,其他必備材料。
應付費用:
1.交易費用:
(1)房屋在每平方米6元的,轉讓雙方各承擔50%;
②非住房為65438+成交價的0.5%,買賣雙方各承擔50%;
2.報名費:住房80元,非住房550元;
3.契稅和印花稅由稅務局直接征收。
報名時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登記申請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處理程序:
1.受理點:申請人持上述相關材料到房屋交易登記大廳12、13、14、15窗口進行登記受理,經辦人在審批信息無誤後向申請人出具交易登記回執進行受理;
2.取證點:承諾時限到期後,申請人攜帶交易登記回執和身份證原件到房屋交易登記大廳23號窗口領證。如果審核不通過,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