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政策(鄞州)購房入戶:
1.國內居民在寧波市中心城區購買建築面積8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的(以市政府(1998)87號文件為準),允許已入住的3人及其家庭成員入戶。
2.購買建築面積小於80平方米的成套商品房,仍按市公安局(2006 54 38+0)85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允許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兩年,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8平方米且居民已落戶。
3.根據寧波市公安局文件甬公通字(2007)第166號《關於暫停執行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暫停申請在中心城區購房落戶。2007年9月1之前購買的,仍按原政策申請落戶(購買日期以房產證簽發日期為準)。
擴展數據:
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
1.遷移申請材料:遷移戶口申請表;接收單位證明;被拆遷人的戶籍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者公證書;申請人和被拆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留存);房產證原件(復印件留存)。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國土、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相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房:商品房買賣稅務發票原件(復印件留存)。單位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集房租發票或相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
1.工作調動、招聘或招聘的,提供工作調動介紹信或備案(聘用)通知書(或報名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企業登記(聘用)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2.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軍人,由軍隊轉業幹部或復員軍人安置部門出具介紹信;關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通知。
3.大專、技校(含技校)畢業生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普通高等教育(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卡;戶籍遷移證明。
4.投資興辦產業的人員入戶:投資者申請遷移戶籍;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納稅憑證;被拆遷人的戶籍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者公證書;被拆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鄞州區人民政府-公安局-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