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其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
2.申請人在用人單位使用北京市“法人壹證通”數字證書在系統中註冊後,登錄系統填寫個人積分指標信息,用人單位在系統中驗證後提交。在申報階段,可以修改提交的積分指標信息。
3.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指標中,需要證明企業納稅情況的,提交申請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應當在落戶階段向區指定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系統打印的積分落戶申請表和人員調動登記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需要隨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交戶籍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和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2.驗證和復核:復核階段可以同時進行現場審核和整體復核。
公示: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研究提出年度落戶分值,報市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達到年度結算分值的人員名單將在市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內容:姓名、出生日期、單位名稱、積分分數。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名書面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舉報進行核實,並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即可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申請人憑系統打印的積分落戶確認單辦理相關手續。
4.結算: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文件審核。部分檔案人員進京後需提交備案機構出具的受理函,無檔案人員需出具無檔案誠信聲明。上述材料經區指定部門核實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經檢查發現問題的,取消已取得的分數。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後,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函件,可按有關規定辦理檔案轉移落戶手續。落戶後,依法註銷北京市居住證。
擴展數據
可辦理落戶手續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書的自管公房、具有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公有* * *租賃住房。
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雖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但申請人有集體戶口的,可在本單位集體房落戶。
已取得當年積分落戶資格,但因未確定北京市落戶地址暫時不能落戶的,保留資格。
參考資料:
北京本地寶-北京積分落戶申請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