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供暖補貼發放標準根據地區和崗位不同。具體標準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取暖費補貼標準為:科級每人每年1500元,處級每人每年1100元,科級每人每年900元,科員級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按規定已受聘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采暖費補貼標準為:正教授(相當職務)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當職務)每人每年1.654,38+0.000元,講師(相當職務)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補貼標準為:高級技師每人每年1100元,技師、高級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級工每人每年700元。
4、退休人員按照行政職務和技術職務所享受的相應工資,按在職人員取暖費補貼標準發放。
5、實行初任、見習、見習工資和實行學徒、熟練工資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采暖費補貼標準。
總而言之:
采暖費壹般是按照供熱面積或者熱量來收取的。
1.按供暖面積收費:壹般以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供暖費用,不同地區收費標準可能不同。比如有些地區,每平方米的取暖費可能是20元/年。用戶需要按照這個標準計算繳納采暖費。
2.按熱收費:在壹些地方,如山東,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供熱需求購買熱。如果用戶安裝了熱量表,則按照累計熱量收費。用戶未安裝熱量表的,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收費。
另外,對於壹些特殊情況,比如安裝小型熱交換器設備的用戶,每臺熱交換器每年可能需要額外支付300元。原設計是散熱器制冷系統,私自改成地暖系統可能要收3元的違約金/m2。
壹般來說,采暖費的收取方式可能會因地區和供暖系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想了解具體收費標準和規定,可以咨詢當地供熱部門或相關機構。
法律依據:
根據《山東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魯財興[2014]4號)和《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住宿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興[2015]31號)精神,廳級幹部按省外出差地點標準給予補貼。師級及以下人員按六類城市差旅費和住宿費標準進行補貼。廳級幹部到濟南、青島出差,沒有出差住宿標準的,按照出差地同級別人員住宿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