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9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網站等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在線備案。(網址:/索引)《管理規定》的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區塊鏈信息服務正式監管的開始。截至2022年9月,網信辦已公布9批註冊企業。備案服務的內容分為三類:(1)基礎設施提供商、應用運營商和技術提供商。區塊鏈服務,包括數字館藏、元宇宙、BaaS等。,應申請區塊鏈,建議申請區塊鏈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
(2)版權服務工作站
在數字收藏平臺上分銷、銷售產品,應參照版權局批準的版權服務工作站資質,或分銷、銷售經版權服務工作站審核的產品。版權服務工作站可以開展版權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提供版權咨詢、版權登記、糾紛調解、信息服務、版權統計等專業服務。版權服務工作站資質申請要求:必要的辦公場所、工作經費和熟悉版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版權服務能力的工作人員;工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60%以上的產品實質上與版權相關;熟悉區內版權相關產業情況,能夠為區內企業提供版權咨詢、版權培訓、版權登記、糾紛調解、信息服務、版權相關統計等專業服務,協助企業開展版權保護工作;經所在區(市)縣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並積極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向市及以上版權局申請設立著作權服務工作站。
(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
在數字典藏平臺上發行銷售產品,應當參照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資質的產品或者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資質的平臺發布的產品。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中許可的服務具體包括:互聯網音像出版物、互聯網圖書、互聯網報紙、互聯網雜誌、手機出版物、互聯網學術出版物、互聯網電子出版物、互聯網文字出版物、互聯網教育出版物、互聯網遊戲出版物、互聯網地圖。大多數許可內容不會包含在壹個證書中。在實際操作中,需要與具體的許可服務內容相對應。
(四)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數字采集平臺要發行和銷售產品,要參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電信和信息服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電信業務,必須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五)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數字收藏平臺要發行銷售產品,要參考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通過向互聯網用戶收費或者通過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活動。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6)產權(數字)交易所
以數字典藏平臺上的區塊鏈作品版權作為版權數字資產和證券化產品的發行銷售平臺,應當具有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交易所資質,或者由交易所依法發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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