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證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證明和個人信息。身份證丟失,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掛失補辦。壹旦補領完畢,原身份證將被註銷,不再有效。新身份證將是唯壹的身份證明,只有在需要做各種證明或辦理業務時才能使用新身份證。所以,如果身份證丟失,要及時掛失補辦,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補辦身份證的流程壹般如下:
1.登記掛失:第壹步,到當地公安局掛失身份證。需要提供身份證掛失申請,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如駕駛證、戶口本等。)等相關材料;
2.填寫申請表:領取身份證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和照片。在填寫過程中,要保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拍照、錄入指紋:到公安局指定攝影點拍照,在公安局錄入指紋;
4.繳費:繳納相應的身份證申請費;
5.等待證件準備:提交身份證申請後,需要等待壹定時間準備證件。辦證完成後,公安局會發短信到現場領取新的身份證。
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這是辦理身份證的申請表,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和照片;
2.身份證掛失申請:身份證因丟失或被盜需要補辦的,需要先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掛失,並填寫掛失申請;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如駕駛證、戶口本、護照等。您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證明您的身份和個人信息;
4.近期免冠照片:需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壹張,尺寸為兩寸或壹寸,底色為藍色或白色;
5.補辦身份證的證明:如果丟失的身份證是新版二代身份證,需要提供補辦身份證的證明,比如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6.辦證費:根據當地規定,需要繳納相應的身份證辦證費。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辦證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具體手續和所需材料前咨詢當地公安局。另外,在辦理身份證時要保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允許提供虛假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