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種是轉學聯絡函和原學校出具的學生質量評估手冊或成績單。
2.二是中小學生轉學學位申請表。
3.三是戶口本和學生證(兒童卡)。
4.四是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和銀行按揭手續需要核對)或現居住地街道出租辦公室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居住壹年以上的合同。?
5、五是計劃生育證明①所有獨生子女都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轉讓程序:
1.第壹步,所有符合轉學、轉學條件的學生到原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名信;
2.第二步:申請人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學位申請表》;
3.第三步,申請人的監護人持《XX區中小學生轉學學位申請表》、轉學聯名信及入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B校)申請學位,核對材料。
4.第四步,受理轉學申請的學校(B校)向“同意轉學的學生”出具“轉學聯絡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據各校學位提出改派意見後,將學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學位申請表》交回接受報名的學校(B校)。
6.第六步原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名信之前,保留學生的學籍。
7.第七步:接受報名的學校(B校或C校)在規定時間內整理好《轉(出)生名單匯總》、《XX區中小學生轉學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等招生材料,送基礎教育處審核。未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最後壹步,轉出和接收學生的學校在新學期壹周內在學籍管理系統中記錄學生流動情況。?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的簽字蓋章,證明轉出和接收轉入學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壹周內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錄入學生流動。新學校的驗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的簽字蓋章證明。
擴展數據
第三章學籍變更管理
第十壹條各期各類學籍變更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實際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生轉學或畢業(結業、退學)時,學校應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中維護相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學籍變動信息。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者升學,轉入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並經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
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註冊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註冊的轉移。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學校應將檔案轉出學校,並在1個月內完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若幹規定
百度百科: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百度百科: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