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本地區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的新辦和續辦受理工作及相關證件的查驗,確保受理工作有序、內容清晰;
三、按規範化要求接受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審核管理;
四、做好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重大項目、重點領域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成員單位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工作;
五、做好事業單位就業登記受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就業系統的信息錄入、查詢、修改、統計和打印;
六、負責本地區專業技術職務的驗收;
七、人事代理、人事派遣,根據政策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合同約定的人事服務工作;
八、人才培養、人才評價、咨詢和規劃;
九、組織大學生實踐基地的工作;
十、建立固定有形和網上無形人才市場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十壹、負責起草優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細則、操作辦法、工作計劃等相關文件;
十二、負責本區優秀人才住房工作,開展階段性調研,預測住房分配、租賃房源、租賃補貼的供求情況,並制定工作計劃;
十三、負責審核分配住房、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材料,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負責住房分配、租賃補貼的分期管理,對區、街、鎮租賃住房建設進行指導和服務;
十五、負責與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街道和鄉鎮的溝通協調,建立優秀人才住房保障網絡;
十六、做好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