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外購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采購貨物的非正常損失,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更換勞務和運輸勞務;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外購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項目耗用的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購買的娛樂服務;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及其他費用;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賠償形式承擔機動車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應當直接支付給汽車修理服務提供者,不屬於保險公司購買的汽車修理服務,不得從保險公司的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補充通知
壹是小規模納稅人自行和代征出口的貨物繼續執行免稅政策,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享受退稅的,對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減按5%的退稅率執行;凡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的出口退稅率高於5%的貨物,壹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
三、計算機軟件出口(海關出口商品代碼9803)免稅,進項稅不予抵扣或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第31號(2013)——關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施“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二、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的納稅人海關繳款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617號)的規定,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電子數據),申請審核比對。
五、稅務機關在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的審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審核比對結果信息。
對於審核比對結果壹致的海關付款憑證,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審核比對結果當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衍生問題:
征收的資源稅有哪些?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食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應稅資源稅稅額征收的壹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法》規定的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資源稅。資源稅的稅目反映了資源稅征收的具體範圍,是資源稅征收對象的具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