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已取得國家統計局頒發的《涉外調查許可證》且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涉外調查機構。
二、申請人熟悉國家有關涉外調查管理的法律法規。
1.申請機構應進壹步學習《涉外調查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2.在中國統計信息網“涉外調查管理”欄目“審批程序”項下,申請人自行下載了2道涉外調查法律法規試題(試題見本頁底部“附件下載”),申請人負責人和涉外調查承辦人用鋼筆或簽字筆手工作答,機器輸入答案無效。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法人單位向國家統計局提交以下9種紙媒材料:
1.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由國家統計局制作,申請人可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下載。申請表的內容、格式和頁面大小保持不變。
2.當年通過年檢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如下之壹: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④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登記證書。
3.具有與涉外調查相適應的調查能力報告。報告應包括申請機構的調查領域和專長、人員狀況、設備狀況、調查業績狀況及其他能說明調查能力的內容。
四、偵查階段的調查取證是什麽?
1.辯護律師在案件偵查階段依法享有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2.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對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調查取證。
3.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告知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並附書面辯護意見。
4.辯護律師發現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應當在征求委托人和當事人同意後,向公安機關提交或者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偵查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根據《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需要取得涉外調查許可證,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如需延期,可在有效期屆滿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
法律依據:
《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涉外調查機構需要延長《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逾期未提交的,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不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