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房都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性租賃房是普惠性公共服務,市場自發供給不足,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導。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是國家的基本公共服務,政府承擔保底責任。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2.保護的對象不同。保障性租賃房面向住房困難人群,包括新市民和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年輕人,沒有收入線門檻。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有在中心城區居住、工作、生活年限的要求,還有收入線標準、財產限制等。具體條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3.融資渠道不同。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以非住宅存量房和閑置存量房改造為主,非住宅存量土地新增建設和新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集中建設為輔。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包括:商品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項目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政府新建、改建、購買、回購和租賃的房屋;退休的公共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企業使用自用土地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經政府批準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其他方式。
4.公寓區不壹樣。保障性租賃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中小戶型為主。成套住房必須配備桌、椅、櫃、廚、衛等基礎設施,水、電、氣“壹戶壹表”;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單(套)房建築面積以30-5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配有床、櫃、廁所等基本設施。在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的重點區域,優先選擇工業園區及其周邊,或者交通相對便利、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善、租賃需求相對集中的區域。公租房建設堅持經濟實用的原則,實行小戶型、簡單裝修,以兩室壹廳壹廚壹衛為主體結構,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邢弢結構設計應布局合理、功能齊全,並滿足采光、隔音、節能、環保和通風的要求。集體宿舍建築形式,應符合宿舍樓設計規範。
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申請的,至少壹名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受理之日前連續兩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收入線標準;
3.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申請時未在本市及全國其他地區享受過住房保障;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每個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租賃壹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法律依據:
《城市住房保障條例》第十五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直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如實申報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信息。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城鎮住房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輪候期限,並向社會公布。